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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公司注册商标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宝鸡元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1 08:02:38
创建商标是建立公司身份的好方法。如果您设计了一个,那么您需要将其商标化以保护您的权利。但正确地做到这一点至关重要。这并不容易。您应聘请律师为您处理流程或使用专业服务。此外,商标流程至少需要六个月才能完成,这非常复杂,所以快速入门。宝鸡商标注册公司确保您的商标可用在执行此过程中的任何其他步骤之前,您必须显示您开发的徽标实际可用。
要注册,您的设计必须是唯一的不是通用的,常用的或与其他徽标太相似的东西。因此,请通过搜索美国专利和商标代理人办公室(USPTO)的徽标商标数据库开始此过程,检查已经由其他公司注册的类似徽标和商标。获得您的徽标的所有权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贵公司采用的徽标的合法权利,但这些徽标并非同等创建。
获得权利的最简单方法是开始使用您的徽标。这是最便宜的选项,也是最危险的选项,因为您只拥有使用徽标的地理区域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在别处使用它,你将无法阻止它们。您还可以在您将使用徽标的州的国务大臣注册徽标的商标。这样做只会在该状态下保护您的权利,因此该徽标可供其他州的其他人使用。第三种也是最昂贵的选择是向USPTO提交商标申请。
同样,您需要律师或专业服务来帮助您准备申请,因为它必须按照USPTO使用的术语准确描述徽标。注册商标申请一经提交,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才能得到处理。保护商标一旦您的商标在USPTO注册,您将拥有在美国任何地方使用该商标的权利。注册该徽标后,您有权起诉以强制执行您的所有权。
注册商标还使您有权阻止带有您的徽标的外国商品从其他国家/地区进口(如果您的产品有假冒版本则需要注意)。一旦您的徽标在USPTO注册并且您已经注册了商标,您也可以在其他国家注册,以保护您在那里的权利。监控您的商标标识的使用在USPTO注册商标后,您的工作就无法完成。为了保护您的徽标并确保没有其他人使用它,您的公司将需要进行商标观察。
有专门的律师和公司处理这种持续的密集工作。他们经常检查以确保没有其他人正在使用您的徽标或尝试对太相似的商标进行商标注册,如果有人这样做,他们会发送停止和终止信件。商标徽标对任何企业都至关重要。但这也是一个技术性和复杂的过程,几乎每个人都需要法律援助。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您公司的徽标。
很多人会疑惑我们为什么要注册商标,不注册商标不可以吗?很多人认为注册商标很繁琐,而且搞不懂注册商标它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多久?需要哪些资料?注册商标前的准备以及要设计什么样的商标等等,其实这些问题并不难,而且没有大家想象中的繁琐复杂,如果你想搞定商标,那么这篇问答型攻略很适合你!所谓“攻略在手,商标我有”,赶紧来看看吧!
问: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答:宝鸡商标注册四大理由,看了你就知道!
1.资质必须。在相关的国家或者地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才能进驻国家和地区各大型卖场、超市。
2.精神象征。商标就是企业的精神象征,也是企业商品、服务所占领领域的最直接表述。
3.无形资产。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4.品牌盾牌。商品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别人不敢仿冒,为你的品牌建立坚实的盾牌。
问:不注册商标不可以吗?
答:不注册商标的四大危害,看完你是否怕了呢?
1.使用人不享有商品专属权。
2.存在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3.侵犯他人的权利。
4.不能成为无形资产。
问:注册商标前要准备哪些准备?
答:1、确定商标名称,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以上名称不得违反我国商标法下列禁用条款:
商标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六条(点击查看前列法律详细内容)。
3、按照商标分类表确定需要注册的类别和商品。
问:商标注册流程?
答:商标查询——准备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并提交——商标形式审查——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商标公告——颁发商标证书。
问: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是什么意思?
答:【商标形式审查】:申请文件的审查、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度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审查的结果有三种: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问:商标注册需要多少时间?
答:商标受理通知书一般情况下在3个月可以下发,商标注册证书13个月左右可以下发。(一般在12-18个月)
问:准备资料有哪些?(以标局注册商标为例)
答:a、工商执照复印件一份(正副本均可);b、商标黑白稿一份(存jpg格式电脑发送给我们);
c、商标类别;
注:公司名义申请商标类别无限制
问:个人(自然人)可申请商标吗?
答:从2007年2月12日商标局限制个人申请商标,如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必须提供个体工商户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与申请商标的商品一致,不可超出执照的经营范围,如超出执照经营范围商标局不予受理。
问:个人(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以标局注册商标为例)
答:a、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b、个体工商执照复印件一份(执照负责人要与申请人名义一致);c、商标黑白稿一份(存jpg格式电脑发给标局);
d、商标类别
注:执照经营范围必须与申请商标的商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问:申请商标颜色的问题?
答:一般申请商标都是申请黑白颜色的,申请成功后颜色可以随意来搭配。如申请彩色,申请下来就必须按原申请时的色彩来使用,不可以另行改变。建议申请黑白颜色。
问:商标字体变化的问题?
答:因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书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但在商标管理中,对于变化不大的改动(如:注册的是手写体,而在使用时为印刷体;注册的是楷体,在使用时是黑体)。一般可以维护商标专用权;但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将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为好。问:什么是《服务及商标分类表》?
答:《服务与商品分类表》是用来确定所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应属哪一类,商标分为45个类别,中国国内商标的注册原则是一个商标在一类里注册算一件商标,提交一份申请表,即一表一类。一个商标在两类里注册就是两件商标,提交两份是注册申请书,以此类推。一件商标可以在一个类中选择10项商品,10个以上,每增加一个商品,商标局加收加项费。
问:商标分为哪几种,怎么来使用?
答: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仅以文字注册的叫做文字商标;仅以图形注册的叫做图形商标;文字与图形一起注册的,叫做组合商标。文字商标一经注册,使用时便不能随便更改字体;图形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随便改变图形样式;组合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更改组合方式。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问:TM是什么?
答:TM是TRADEMARK的缩写,美国的商标通常加注TM,不一定是指注册商标。一般发下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就需要标识TM,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TM不代表商标一定能够申请成功,只说明商标正在申请中;
问:R是什么意思?
答:R是REGISTER的缩写,是注册商标的意思,代表已经取得商标专用权。可以在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属物上标明注册商标,使用注册标记时可以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来标记;
问:我的商标百分百能注册成功吗?
答:商标注册是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的,因为国家商标局网络数据库并不包括最近4-6个月提交的商标申请信息,导致申请之前对在先商标的查询存在4-6个月的盲查期。但相对于可供查询的20多年商标信息来说,盲查期恰好出现相同商标的概率是极低的。
问:商标注册不成功怎么办?
答:上标局购买担保注册服务,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
问:不懂怎么设计商标怎么办?
答:上标局购买白金套餐,一条龙服务,不再为设计商标烦恼!
在司法实践中,对驳回请求、不予以布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告诉宝鸡商标注册请求人。商标注册请求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作出决议,并书面告诉请求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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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宝鸡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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