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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公司专利申请的具体作用
作者:宝鸡元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7 08:40:24
企业注册全类别商标的好处,全类宝鸡商标注册的类别是《分类表》上所列的全部类别,目前共有45个类别。如果全类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商标局核准,申请人对同一个商标在45个类别上享有商标专用权。那么企业注册全类别商标的好处有哪些?
1、防止他人攀附自己的品牌价值:商标全类注册最直接的意义在于,一旦注册成功,其他任何人在任何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都会很难。而他人未经同意使用时,还可以合法地要求其停止使用。商标是品牌建设的基础,在45个类别上做好商标保护,一方面能防止自己的商标因为他人在其它类别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而被淡化。
2、塑造商标优势,保持品牌竞争力:商标作为品牌建设的基石,一定程度上其实代表了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能够把自己的品牌做好,当然是每家企业的梦想,但这与市场的公平竞争并不矛盾。所以很多时候,率先取得成功的是他人也很正常。
3、获得比“驰名商标”更大的保护: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驰名商标其实并不仅仅是一个荣誉概念,其性质更像是被侵权企业的一张盾牌。因为按照法律法规,可以根据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4、防止品牌价值被他人“破坏”:主要是指通过全类注册防止他人在性质冲突、用途冲突甚至会对自己的商品/服务产生不良影响的商品/服务种类上注册了相同名称的商标,从而使自己的商誉、品牌价值蒙受损失。
5、为企业发展、品牌壮大“铺路”:企业的发展轨迹一定是当其壮大到一定时期(20年、50年后),就极有可能利用自已的品牌效应走向多元化投资和发展路线。除开自己开展新型业态、开拓新市场外,还有可能参与其他产业的投资,这时全类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
要想快速获得注册商标,可以选择商标转让或商标使用许可证来实现这一目标,但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谈谈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区别以及如何选择。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区别是所有权。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在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有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法定诉讼权转让给受让人。
商标许可本质上是商标使用者的延伸。被许可人只享有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等部分权利,而商标的所有权仍属于商标许可人。商标转让提交材料: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香港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护照户口卡等)。商标代理机构委托转让方和受让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在宝鸡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转让的,商标注册人终止的,不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但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证明其有权继承相应的商标权。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申请人、中介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材料: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香港自然人/居住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居留证、护照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
如果目标商标是一个未知商标,我们可以选择商标转让的方式来获得该商标,然后慢慢地推广宣传以扩大其知名度。如果目标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另一方不转让商标,可以选择通过商标许可取得商标使用权。以上是商标转让与商标使用许可的区别。希望您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更合适的方式获得注册商标。
1.办理商标申请的途径介绍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宝鸡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行办理的,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2.自行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快些?两种途径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方面并无差别。其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自行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3.国内自然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国内自然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品和服务范围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申请时应提交承包合同复印件。国内自然人还可以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具体流程请查看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对他人在先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对他人在先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商标在先制,这种制度会引起“商标抢注”现象,一些人不是为了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某一商标而申请注册,而是利用实践中一些企业商标意识薄弱,抢先注册他们未能及时注册的商标,然后又以高价转让给真正在先使用人,谋取利益。此类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在先使用人的权益。
为了防止和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各国商标法往往都基于诚信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予以保护,制止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行为。我国《商标法》第31条同样就此规定:“申请宝鸡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认定“他人已经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关于“有一定影响”,需要注意二个问题:一是判断有一定影响的时间界点应当是在后抢注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因此,证明未注册商标是否有一定影响的证据材料,应当在此之前。在此之后未注册商标产生的影响证据不应考虑。二是判断是否有一定影响的主体应该是相关公众。三是所谓“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中国已经使用并被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相关公众所知晓。判断是否“有一定影响”,可以通过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情况、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时间、方式、程度和范围等因素进行。
二、关于在先使用行为,需要注意:该使用行为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合法的、公开的商业性使用。关丁“商标使用”,后文我们会专门讲述。
三、关于未注册商标,需要注意:未注册商标的形式可以是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域名,乃至于一切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商业标识,但这些商业标识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不违反禁止作为注册商标的标识的相关规定。
四、未注册商标的禁止范围限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不宜扩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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