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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申请宝鸡商标注册越来越困难

作者:宝鸡元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12 08:36:58

现在申请宝鸡商标注册越来越困难。如何提高宝鸡商标注册成功率?我们特别询问了几位工作多年的商标教师,他们给出了六点建议,今天与大家分享。

建议一:申请商标前保密,防止商标注册申请合并商标注册前,必须注意商标文字、图形的保密措施,避免被他人抢注。例如,在注册商标前,应尽量避免通过网络、销售、商务谈判等方式公开使用商标。在委托他人设计商标时,还应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商标理念泄露。

建议二:商标顺序和图形标志应当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法》第10条规定,下列商标不得用作商标: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与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相同的,具体所在地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形状;

(二)外国的名称、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与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或者保证的官方标志或者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与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

(六)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误解商品的质量或者产地;

(七)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对外公布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地名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11条规定,下列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只有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型号;

(二)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的;

(三)其他特征不明显的。前款所列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建议在注册商标前,认真阅读《商标法》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有关规定,尽量使商标避免下列“禁忌”。

建议三:申请注册商标前,必须查询同类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前,有必要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以查看该商标是否与先前在注册类别中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

建议四:商标文字与图形分开在申请注册复合商标时,将文字注册和图形注册分开,以减少注册失败的风险。因为,如果文字和图形合并注册,只要在复审过程中发现部分不合格,商标局就会驳回整个商标。

建议五:注册商标的版权如果商标是申请人设计的,请记得及时注册版权。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计的,应当与专业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商标图形标志的著作权属于委托方。保存商标图形标志的设计稿和委托合同,通过著作权登记、时间戳、电子邮件、邮局信函等方式确定创作内容和创作时间,以确定著作权、作者、权利人、商标注册人、工作内容等重要信息。

建议六: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具备丰富的商标注册知识和经验。

普通人很难在短时间内学会如何申请注册商标。为了提高注册成功的概率,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避免因缺乏专业知识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作为公司的标志,商标在营销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许多人认为,在注册商标后,它完成了吗?实际上,成功注册商标后还有很多事情,因此这与商标注册无关。如今,该公司注册小型编辑人员对此主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1,徽标本身

商标徽标应与批准注册的商标徽标一致,并且只能按比例缩放,并且不得更改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有时,出于审美原因或其他原因,注册人对商标的文本字体进行了较小的更改。实际上仍然允许这样做;商标中的徽标也是如此,例如注册商标加上方框,圆圈或线条。 被允许。但是,如果对文本或图形进行了很大的更改,以致它们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则这是注册商标的更改,并且使用不正确。

2,使用主体

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和其他商标注册事项,或者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应当注意,除了常见的公司名称更改,搬迁和商标交易外,公司的分离,合并,股权,重组和其他事件可能会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的商标注册发生变化。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报告商标局备案。

3,使用范围 

注册商标必须用于批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它们必须用于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需要单独的注册申请。如果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批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则不得在其上标记注册商标,否则,将假装为注册商标。

4,注册商标

对于已经提交了申请但尚未被批准注册的商标,或者由于某种原因很难获得注册,这也是在未注册商标上标记“ TM”的良好保护方法。尽管TM尚未在我国法律中得到承认,但TM仍表示企业在推广商标和标识商标方面的努力。发生纠纷时,他们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权利或主张其首先使用商标的权利。也许会有很多帮助。但是,如果未经批准注册的商标或商标注册人使用《商标注册证》批准的商品或服务的注册商标,则假装为注册商标是非法的。

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此处所指的独创性,是指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吉利语言或其他事物一般缺乏独创性。

由于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实行的是否定审查方式,而且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涉及范围非常广,法律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问题,所以只能列举一些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和例子。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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